執行機構,又稱執行器,是一種自動控制領域的常用機電一體化設備(器件),是自動化儀表的三大組成部分(檢測設備、調節設備和執行設備)中的執行設備。主要是對一些設備和裝置進行自動操作,控制其開關和調節,代替人工作業。按動力類型可分為氣動、液動、電動、電液動等幾類;按運動形式可分為直行程、角行程、回轉型(多轉式)等幾類。由于用電做為動力有其它幾類介質不可比擬的優勢,因此電動型近年來發展快,應用面較廣。電動型按不同標準又可分為:組合式結構、機電一體化結構,電器控制型、電子控制型、智能控制型(帶HART、FF協議),數字型、模擬型,手動接觸調試型、紅外線遙控調試型等。它是伴隨著人們對控制性能的要求和自動控制技術的發展而迅猛發展的。
防爆BT4電動執行機構之間的聯接和調整是通過杠桿和彈簧來實現的。當減速器輸出軸上下運動是時,杠桿一端依靠彈簧的拉力緊壓在輸出軸的端面上,因而傳感器芯棒產生軸向位移,達到改變位置發送器輸出電流大小的目的。傳感器芯棒移動距離而對應的位置反饋電流為4~20mADC(0~10mADC)。輸出軸位移的行程和位置發送器輸出電流呈線性關系。利用杠桿支點距離的不同來改變行程的變化。
防爆BT4電動執行機構在任何情況下,不允許自行對執行器的結構或元部件作改動,這些改動可能導致已獲得的防爆認證和其他保證失效;如果執行器已接通交流電源,則不允許用導電的物體接觸執行器導電的部件。如果需要對執行器進行維護或維修,必須先斷掉電源,將執行器卸下并移到安全區域進行維護或維修。只有在接線時,才需要打開SR執行器端子室的蓋子,執行器所有參數的設置都可以通過紅外線設定器或雙線控制系統完成,無論在正式安裝后或存放時設置執行器的參數,都不需要打開任何蓋子。由于用戶在現場打開電子和電氣箱蓋而使執行器受到損壞,將不承擔任何責任。